广东肇庆:断水电逼迁不成就强制拆除已经营12年的厂房?违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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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广东肇庆:断水电逼迁不成,就强制拆除已经营12年的厂房?违法!
征地拆迁期间,拆迁户与拆迁部门往往需要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多番协商,尤其对于经营性用房的征收而言,更是如此。但如果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未签协议,那么拆迁部门为推进拆迁工作、早日进行施工,往往会采取逼迁、乃至强拆的行为,那么根据法律规定,拆迁部门是否有此类强拆的职权?拆迁户的房屋建筑被强拆后,又该如何维权?今天笔者就以蓝秦律师之前代理的广东肇庆的一则强拆案为例,来带大家了解一下。
陈某是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xx村的村民,2006年陈某在本村依法承包了一处荒地,用来建设并经营厂房,多年来陈某一家一直依法经营该厂房。2018年9月,因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的需要,陈某的厂房被纳入到拆迁范围,但因补偿标准过低,陈某一直都没有与拆迁部门(镇政府)签订补偿协议,2018年11月,陈某厂房遭遇了断水断电行为,2018年12月,拆迁部门在未对陈某进行补偿、未腾空厂内设备物品的情况下,将陈某的厂房全部强制拆除,陈某财产损失惨重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陈某向蓝秦律师进行咨询,我方接受委托后,头部时间对拆迁部门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,进而申请国家赔偿。
庭审中,拆迁部门辩称:“陈某的厂房已被纳入征收范围,有关部门已作出征收公告,我方强拆其厂房是为了加快项目施工,是为了公共利益,强拆合法,请求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”。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集体土地房屋征收,亦可参照)第27条的规定,包括拆迁部门在内,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采取中断供水、供热、供电、供气和道路通行的方式逼迁,因此本案中拆迁部门在强拆前的断水电,已然违法。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8条的规定,拆迁部门应按照“先补偿、后搬迁”的方式实施拆迁,而本案中拆迁部门在尚未与陈某达成协议、未依法补偿的情况下,就实施了强拆行为,该强拆行为违法。
另一方面,拆迁部门所实施的强拆行为,系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,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要严格依据法律的授权,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,具体到本案,拆迁部门本身并无强拆拆迁户房屋的法定职权,且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拆迁部门要推进拆迁进度、想要实施合法强拆,则必须依法先作出责令交地决定、期限届满或经法院审理后,再申请人民法院强拆,而拆迁部门是无权擅自强拆。故即便是仅单独评价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,该强拆亦属违法。
1.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陈某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;
2.本案诉讼费,由于拆迁部门负担。
本案中,拆迁部门一开始并未实施强拆行为,而是先与陈某进行了多次协商,但蕞后因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未谈拢,蕞终拆迁部门为了加快施工进度,径行强制拆除了陈某的厂房,由此可以看出,大家在拆迁的前期协商阶段,一般是可以先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,强拆的风险并不高,但如果长时间未签协议、未搬迁,那么就有遭遇强拆的风险,在此种情况下,大家一定要未雨绸缪,提前做好准备,及时对房屋建筑、屋内财产进行拍照录像,留存证据,一旦遇到了非法强拆,则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、录像,只要前期证据收集工作做到位,那么大家因强拆所收到的损失,蕞后通过强拆诉讼、国家赔偿程序,都是可以挽回的。
征地拆迁维权,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,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,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。蓝秦律师提醒您,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,可以私信留言,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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