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庆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
-1-肇庆市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实施方案 (征求意见稿) 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,提升土地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,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,根据广东省自 然资源2020 年工作要点、《肇庆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 环境若干措施》和《肇庆市“营商环境38 条”工作实施细则》 的有关要求,现就开展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改革工作制定 本实施方案。 一、工作目标 坚持以“亩产效益”为导向,建立区域综合评价评估机制, 对新出让工业用地,事先明确规划条件、投资强度、能耗标准、 环境标准、亩均税收等标准,用地企业取得“标准地”并做出 承诺后即可开工建设,建成投产后,再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 件验收。确保新增工业用地向产出能效高、用地节约、环境友 好的项目倾斜。 二、实施范围 在全市各类开发区、产业园区、产业集聚基地、新区范围 内对工业类(含新型产业项目)、仓储类、研发总部类用地推 行“标准地”制度,须核准的或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。采取先 试点再推广模式,率先在肇庆高新区、肇庆新区实行工业“标 准地”出让试点并逐步向全市推广。 -2- 三、工作内容 (一)开展区域评估 由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,按照《肇庆市工程建 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》(肇建改办[2020]1 号),委托有 资质的中介机构,对特定区域开展区域评估(压覆重要矿产资 源、环境影响、节能、地质灾害危险性、气候可行性、洪水影 响、水资源论证、水土保持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、雷电灾害等), 入驻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评估(评 价),直接使用评估(评价)结果。 (二)做好“标准地”出让准备 各县(市、区)要做好“标准地”出让地块“五通一平”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,确保土地四至清楚,权属无争议,达到“净 地”出让条件。 (三)明确“标准地”相关指标 “标准地”指标包括规划指标、环境指标、能耗指标和经 济指标等四大类。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行政办公 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指标。环境指标主要包括空间准入 标准、污染物排放标准、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, 是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。能耗指标包括单位工业增加 值能耗指标。经济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、亩产税收、土 地产出等。市工信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我市工业用地指导性控 -3- 制指标体系,并实行动态调整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具体 设置本辖区内“标准地”指标。 各地土地储备部门将拟出让宗地信息函告发改、工信、生 态环境、自然资源、商务等相关部门,由上述部门分别明确能 耗指标、环境指标、规划指标和经济指标等要求,统一收集后 连同出让申请一并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。 四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 各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的具体指标要 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,编制土地出让方案,报政府审批后组织 公开出让。土地竞买人竞买成功后,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政 府或其确定的部门(机构)与土地竞得人签订“标准地”投资 建设协议,对规划(出让合同未约定部分)、环境、能耗、经 济等指标根据土地出让前确定的标准进行约定,并对复核办法、 违约责任作出明确。 (五)分阶段验收 “标准地”出让项目的竣工、投产实行分阶段验收管理。 建设项目竣工后,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分 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、容积率、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 例、建筑密度、绿地率、容积率、开工时间、竣工时间等指标 进行复核验收。投产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,各地工信部门 牵头对土地产出(单位面积主营业收入)、土地税收(单位面 -4- 积上缴税金)、能耗、环境等指标进行履约认定,对未能通过 履约认定的,根据“标准地”投资建设协议追究违约责任。 四、实施步骤 (一)前期准备阶段(2020 年5-7 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新区、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指标、环境指标、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等相关控制指标。 结合实际细化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实施具体流程,进一步 明确责任主体、程序及相关要求等。 (二)试点组织实施阶段(2020 肇庆新区、肇庆高新区作为试点,选择合适地块,制定首宗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方案,并实施公开出让。 (三)各县(市、区)组织实施阶段(2020 年10 月—11 各县(市、区)在肇庆新区、肇庆高新区试点基础上,借鉴经验,实施本辖区首宗“标准地”出让。 (四)全面推广阶段(2020 年12 总结提炼经验做法,加强宣传,全面推广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工作,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工业用地采取“标准地”出让方 式供应土地。 五、“标准地”监督 (一)全过程监督管理。对提出建设用地规划、投资、能 耗、环境、税收等指标作为土地使用条件的,各部门根据“谁 -5- 主管、谁负责”“谁主张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按照投资协议、 出让合同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督,建立覆盖项目建设、竣工验收、 达产复核、股权变更等环节的检查核查机制。 (二)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。建立“标准地”企业投资项 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。市、各县(市、区)建 立“标准地”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,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“标 准地”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、记录、评价和应 用,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,并提请相关部门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,依法供查询或予以 奖惩。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。 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,采取联合惩戒。 (三)加强督查推进。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推 行“标准地”制度工作加强统筹协调、跟踪了解,及时督促检 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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